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发布时间:2026-06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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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超级管理员
《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》,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。 |
该文件中,关于甲烷传感器,断电仪相关要求规定如下:
“未按照规定建立监控与通讯系统,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”重大事故隐患,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(三)井工煤矿井下甲烷传感器安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:
下列地点未设置甲烷传感器: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和回风隅角,高瓦斯和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m时回风巷中部;煤巷、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,高瓦斯和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的掘进巷道长度大于1000m 时掘进巷道中部;煤(岩)与瓦斯(二氧化碳)突出矿井和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;采用串联通风时,被串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巷、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前;采(盘)区回风巷、总回风巷测风站;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下风侧3m至5m 范围内;煤仓上口下风侧;井下临时瓦斯抽采泵站及排放口下风侧栅栏外。
施工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时,在下风侧5m至10m范围内未设置具备超限报警断电功能的甲烷传感器。
(四)甲烷传感器报警功能、甲烷电闭锁功能失效,造成甲烷超限后不能报警、不能切断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。
(五)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、断电浓度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«煤矿安全规程»规定。
(六)甲烷传感器未按照«煤矿安全规程»规定周期调校。
(七)为规避超限报警采取堵塞、包裹、喷雾、隔挡、风吹甲烷传感器或者压缩量程等方式,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、失真。
(八)露天煤矿影响作业人员安全的采场、排土场未实现边坡监测预警全覆盖。
“其他重大事故隐患”,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
(十一)带式输送机机头、机尾滚筒下风侧未安设烟雾传感器、一氧化碳传感器或者失效。
(十八)2kW·h以上电量锂电池在井下充电时,未在专用充电硐室充电,或者专用充电硐室未实现独立通风,未设置具备超限 自动断电功能的甲烷、一氧化碳、氢气、烟雾和温度传感器。










